周某訴稱,雙方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約定被告將商鋪出租給被告。合同簽訂后,原告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且為經營商鋪做了大量投資,被告通知原告暫停營業,恢復營業期限另行通知。經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能答復恢復經營期限。原告向被告發送《律師函》,被告簽收后仍未答復。故起訴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被告返還原告房租46,440元、履約保證金25,800元、商品質量和公用事業保證金10,000元;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51,600元及各項損失166,236元。
餐飲公司辯稱,簽署租賃合同時被告公司還未成立,浦某某是被告公司成立時的股東之一,在公司成立前商鋪由浦某某管理,與原告簽訂合同的是上海雅榮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浦某某是被告股東之一,商鋪由浦某某管理。被成立后,曾兩次通知小商鋪開業以減少損失。而原告在被告召集小業主協商的時候即表示,合同已解除。被告從未收到過原告任何錢款,原告還拖欠水電費未付,簽訂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在被告成立之前發生的。原告提出的店鋪內電器、食品模型及其他損失無法確認。原告經營的是水果吧,租房協議拿的也是浦東的,裝修沒有進行消防報備也沒有餐飲許可證,被告保留對原告的訴訟權利。被告認為合同已經解除,對解除合同沒有異議,不同意原告其他訴請。
餐飲管理公司當時還沒成立,正在工商局等待批準,公司的股東周先生和駱女士兩人看中了位于松江的一處商場地下室,這里是新開張的商場,地下室正在籌辦美食廣場,各個店鋪正在招租?吹阶饨鹩袃灮,周先生兩人急忙租下了地下室的一處場地。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由于周先生來感人實際經營的主體還沒有完成工傷登記,故而由兩名股東代簽租賃合同,等工商局頒發營業執照后,再通知對方。
到時候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都由注冊成立的公司承接,合同簽訂后,兩人就開始對商鋪進行裝修,并取名為川菜小吃天地。之后,周先生和駱女士兩人向商場支付了履約保證金叁萬元,租金為付三押一,押金為兩萬元。商場保證擁有商鋪的轉租權,如果因商場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當退還押金和保證金,并賠償相當于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實際損失的,可要求對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合同沒有約定對商鋪裝修如何賠償,對已經支付但還沒有使用的租金是否退還。律師
正當周先生兩人雇了裝修隊,花了捌萬元將商鋪裝修一新,還花了十多萬元,購買了排風機、桌椅、餐具等物品,雇傭了三名服務員、一名收銀員、兩名廚師和一名洗碗工。開業第一個月非常順利,生意也很火爆,銷售額打到了壹佰多萬元,扣除各種勞務成本、租金、蔬菜肉類的進貨成本,第一個月凈盈利為拾多萬元。之后餐飲公司的營業執照辦理了下來,周先生正打算復印后交給商場,沒想到卻遇到了意外。
周先生被一場突如起來的交通事故撞傷,被送往醫院后治療,駱女士的女兒在美國生育子女,故而之前已經去了美國照顧女兒。之后,周先生經過兩個多月的治療,勉強可以起來。又經過三四個月的調養,他才能夠行動自如。之后他立即到攤位,將營業執照復印后,送往了商場的辦公室。但此時,商場正和一家大型餐飲公司洽談業務,要將整個地下室承包出去。
這個消息對于周先生來說簡直是天打霹靂,之后商場就稱因有人舉報商鋪無證經營,故而對他們的餐飲店進行停業調查,之后又稱至今為止沒有辦理消防開業安全檢查,要求餐飲店停業整頓。對此周先生并不予以理會,但商場切斷了商鋪的水電煤供應,并且將停止了地下室的電梯運行,將周先生和雇員們擋在門外,不讓他們進入經營。
為此,周先生特地到消防局進行咨詢,消防局稱,商場整體已經審批通過,內部開業的小店鋪不需要進行申報審批。同時,店鋪的營業執照在第二個月已經辦理,因周先生發生交通事故,故而一直沒有懸掛。同樣的衛生許可證也已經辦理,因周先生車禍沒有去領取。餐飲公司要求商場賠償自己的裝修折舊款項貳拾萬元,退還已經支付的剩余兩個月租金,退還保證金和店鋪押金,支付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賠償員工遣散費用等十多萬元。
聽了周先生的描述,沈律師認為商場違約解除租賃合同,故而違反租賃合同,是應當支付違約金的。關于店鋪的保證金和押金,在解除租賃合同時當然也應當一并退回。同樣的,還沒有使用的兩個月租金也應退回。同時因商場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導致周先生公司的裝修全部不能使用,這些費用也是應當賠償的,但購買鍋碗瓢盆、排風機、桌椅板凳的費用,不應當由商場賠償,這些物品還可以繼續使用,故而裝修折舊款的金額要求高了。
商鋪租賃合同解除后的員工遣散費這是周先生和駱女士需要考慮的,他們可以在其他地方繼續租賃場地,經營商鋪。這些遣散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是在開餐飲公司時需要考慮的,要求出租方賠償并不合理。如果周先生他們租賃其他地方,繼續經營,是不需要支出這筆費用的,故而無法要求商場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