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侯終身未婚,也沒有生育子女,后來因突患疾病,重病不治死亡。之后他的侄子為老人操辦了喪事,給老人風光大葬。之后老人承包的責任田歸屬就成了一樁懸案。后來他的侄兒以自己為老人操辦了喪失為由,要求繼承承包的土地。。
但村委會認為雖然老人領取了土地經營權證書,但現在因老人去世,家中也沒有兒女送終,侄兒雖然為老人操辦了喪事,但村委會認為侄兒沒有資格繼承老人的承包責任田。農村土地承包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繼承法》、《民法典》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于個人財產,不發生繼承問題。當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中有一人或者幾人死亡的,農戶其他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但侄子并不屬于家庭成員,不享有承包權。律師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钡诙臈l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