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徐先生的父親和一名著名畫家共同吃飯,酒過三巡,雙方聊得非常投機,之后徐先生父親將家中祖傳的一幅字畫送給了畫家。而這名畫家也覺得不能白拿他人東西,起筆作畫,畫了兩幅國畫送給對方,一幅是牡丹眾艷圖,一幅是冬寒雪梅。獲得畫后,徐老非常鐘愛,收藏在家中的閣樓。1995年老人患病離世,臨終前,留下了一份書面遺囑,上記載,本人的住房留給兒子,留有存款叁拾萬,均已經從銀行取出,放在臥室床頭柜中。拾萬歸女兒徐芳(化名)繼承,貳拾萬歸兒子徐某繼承,兩幅國畫歸兒子所有。律師
老徐去世后,兒子和女兒兩人在床頭柜中找到了叁拾萬元存款,并從老人的單位領到了壹萬喪葬費。之后,兩人花了兩萬多元為老徐購買了墓地,還花費了伍萬元大操大辦了喪事。之后兩人坐下來分割遺產。徐芳的弟弟認為老人的遺產現在已經不足叁拾壹萬,喪葬費用等共計柒萬多元,按一比二的比例,姐姐徐女士可以獲得捌萬元。之后他將捌萬元給了徐女士,但徐女士認為老父親的遺囑有問題,當時老母親早在二十多年前已經去世,并沒有留下遺囑處理遺產。但徐女士的丈夫認為房產是其老母親過世后老頭單位分配的,在過世前剛剛買下產權,和其老母親無關。至于存款,老人每年存壹萬,差不多也是老太病逝后存的,雖然老頭有點偏心,但逼近給女兒也留了遺產,而且女兒結婚時老人也給過叁萬元,就不要計較了。
由于徐女士不肯簽字,其弟弟沒有辦法,只能通過銀行匯款的方法將錢給了對方,還讓他的姐夫,就是徐女士的丈夫幫忙簽了一張收條。之后徐女士就是有一百個不情愿,但還是辦理了遺囑公證,將房屋產權過戶給了弟弟。之后,姐弟二人并沒有將屋內的老父親物品和兩張畫帶走,房屋一直緊鎖房門,兩人各有一把鑰匙。時間過得飛快,除了每年清明,姐弟兩人到老宅祭奠父親,兩人都沒有在房屋內居住。時光飛逝,半年前她的弟弟查出患了肺癌,恐怕很難治愈,于是他就將產權房的鑰匙和產證給了兒子,并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了自己的兒子。還將父親的遺囑也給了自己的兒子,之后其侄兒和她共同打開兩把鑰匙,進入了房屋,之后其侄兒提出,要將門鎖拆除,換成一把,以后房屋屬于自己個人的,他不允許徐女士進入。
當天徐女士入房后,拿到了閣樓上的兩幅畫。她的侄兒發現后索要無果,就立即報了警。但徐女士已經帶著畫打車走了,根據小區門口健康,看到了徐女士帶著兩幅畫坐上了出租車。后來公安局的談話筆錄中,她也承認畫是自己拿走的,但她認為這是父母的共同遺產,父親無權一人處置。而當地的派出所打電話給她,讓她在一周內將畫歸還,否則就以盜竊罪對她進行逮捕。聽到這樣的說法,徐女士也是有些擔心的,在丈夫的勸說下,她來到律師事務所,法律咨詢了沈潔律師。徐女士認為這兩幅畫購買的時候,其母親在在世,雖然已經重病,臥床在家多年,但沒有特別的約定,父親用家中祖傳的字畫和對方對調畫作,屬于父母的共同財產,其不應當將它們作為個人財產寫入遺囑,不應當處理這份財產。律師
聽了徐女士的說法,沈律師認為,其父親用祖傳的字畫贈與畫家,而畫家將自己作畫的作品贈與給其父親,并非是交換或者買賣關系,而是一種贈與,贈送的是他父親個人。并非是贈與她的父母,即便兩人是交換字畫,但父親用的畫作也是其家中祖傳,并非夫妻共同財產,故而這兩份畫作是她父親的個人財產。
即便畫作是她父母的共同財產,但從其父親死亡算起,已經過了貳拾年,貳拾年前畫作和房屋一起變更給了她的弟弟,她當時沒有提出異議,現在再提也已經超過了最長的訴訟時效,不能再主張權益了。更何況畫作是她父親的個人財產,老人有權處置。故而徐女士無法提出異議,沈律師建議其還是盡快將畫作交付給對方,或者交付給警方,避免惹起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