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點
或
疑
難
問
題 |
·將有關金融監管與金融交易關系的法律分為銀行法、證券法、期貨法、票據法、保險法、外匯管理法等具體類別。金融信托屬于金融法的范疇,普通的、一般性的信托,屬于民法范疇。
·在我國沒有以“金融法”來命名的單獨的某個法律。涉及金融類的具體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業的名稱來命名。 |
沈
律
師
解
說 |
·政府金融主管部門規定設立金融機構的標準,也稱為金融市場的準入資格。由于金融市場風險較大,而且屬于系統性風險,各國政府對金融市場準入資格,都進行嚴格審查,都規定了較高的準入資格。
·所以在金融領域,很多業務都要涉及許可,若沒有許可,往往是無效的法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