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09.05】最高人民法院、華僑事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給國外華僑的婚姻訴訟文件寄遞辦法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1958.07.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1958.03.0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前中央法制委員會“關于一般人民因不通音訊而請求離婚的年限應如何規定問題”的解答應如何理解問題的批復
【1958.04.1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及分劈財產生活撫養上訴案件應如何處理等問題的復函
【1958.04.0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剝奪政治權利的若干問題的函
【1958.03.2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審判工作中如何適用的問題的復函
【1958.03.2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農村合作化后所發生的土地、繼承糾紛的復函(節錄)
【1958.03.2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教養院受教養人的配偶提出離婚的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
【1958.03.0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事實上的婚姻關系”應如何予以保護和一方提出離婚應如何處理等問題的復函
【1958.02.2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邢震北詢問他在香港與南凈敏所立協議離婚字據是否有法律效力并要求人民法院給予字據證明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