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湯是一家中外合資公司的員工,在這家公司中已經工作了十多年,也和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本來想著自己是旱澇保守了,但沒想到兒子剛上大學,正需要用錢的時候,公司因產業結構調整,本來就經營不善,又遇到了兩三年的疫情,瞬間就沒了生意。疫情結束,很快公司也已經長期停產,出現了嚴重虧損。公司的股東們認為不能繼續經營下去,打算申請法院裁定,申請破產。
之后公司成立了破產清算組,清算組入住公司。之后扣除破產費用等滯后,公司只剩余了壹百多萬元的資產,但公司還欠付單位勞動者的工資叁佰捌拾多萬元、社會保險費伍拾多萬、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貳佰多萬元,廠房租金和各種沒有歸還的外債陸佰多萬。之后這些資產被裁定優先支付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
看著自己的經濟補償金不能全額拿到,老湯也是非常著急,在朋友的介紹下,來到律師事務所,沈潔律師為他提供了免費的法律咨詢,沈律師對法律咨詢一般是收費的,但看到老湯的情況,非常同情,為他提供了免費法律咨詢。沈律師告訴老湯用人單位一旦被依法宣告破產,就進入了破產清算的程序。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消失,相當于勞動合同一方主體資格消失,那么勞動合同就歸于終止。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還有剩余資產的,應當優先支付勞動者工資、社保和經濟補償金。
不過在支付這些費用之前,必須先支付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律師
所以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是排在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之后受償,比其他的稅款和普通債權要優先受償。那么那些屬于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呢,關于破產費用,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關于公益債務,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現在扣除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老湯就業的公司還只剩下壹佰零幾萬的資金,而欠付的勞動者工資就要叁佰多萬,社會保險費伍拾多萬,經濟補償金貳佰多萬,三種補償都是均等獲得的,故而公司欠付老唐半年的工資,大約可以拿回來一半多點,而經濟補償金只能拿到應得的三分之一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