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勞動糾紛,貿易公司曾經咨詢了沈潔律師,沈律師也給予了解答,勞動糾紛完美解決。不久該公司又遇到了一些麻煩,原來公司市場部的一名副經理和公司市場部一年前新來的女助理談起了戀愛。兩人感情日益升溫,很快就要步入婚姻的殿堂。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員工之間是不能結婚的,如果結婚必須雙方或一方提出辭職。
現在這兩名員工不僅要結婚請婚假,而且拒不辭職,故而公司打算和女助理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經濟補償。聽了公司的法律咨詢,沈潔律師認為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一旦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一定會支持員工的仲裁請求,恢復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內容合法才對勞動者有約束力。規章制度禁止公司員工間結婚,屬于違反法律規定,對員工是沒有約束力的。
相關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該企業的規章制度規定了勞動者之間不能結婚,這完全違反了《民法典》和《婚姻法》關于結婚離婚的自由,故而用人單位的這項規定是無效的。至于兩人結婚后,必須一方或雙方提出辭職,更是沒有法律依據。律師
用人單位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公司內部的員工之間結婚的,不能享受婚假,而且其中的一方不需辭職離開公司,這種規定嚴重侵犯了勞動者享有婚假的權利,并且也同單位的員工結婚也不涉及嚴重違紀,可以被辭退。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單位內部的法律,只要是合理公布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有約束力的。當然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大多數是用于約束勞動者的。即便這樣,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也必須是依法制定,不能隨心所欲,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的規定,如果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是無效的。
在本案中禁止本單位的勞動者結婚就是違反了《民法典》和《婚姻法》的規定,故而這些規定是無效的。如果用人單位發現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及時修改,重新公示公告或者告知勞動者。而且如果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且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