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在一家工廠工作,擔任倉庫保管員,雖然工作清閑,但每周必須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酷愛旅游的王小姐常覺得非常郁悶。更何況最近三年的疫情導致大家足不出戶,都要悶壞了,她一門心思想著去外面旅游。很快2023年五一長假來了,不過由于調休,長假前后都要上好幾天的班。
在五一之前,正巧倉庫新進了一批貨,需要安防,來來往往的起吊車將貨物搬運進來,王小姐在起吊車下做著記錄。一輛起吊車的貨物在王小姐頭上吊著貨物經過,突然有一條纜繩掉落,貨物就砸在了她的頭上。雖然這些貨物都是服裝配件,并不是很重,被砸后,王小姐立刻昏迷,救護車送醫后,一番檢查下來,并無大愛,只是頸部破了一道小口子,略有流血,醫生就給她開了一天的病假。律師
第二天她就活蹦亂跳,但為了能請到長假,她就慌稱自己腦震蕩了,需要休養。之后她在文印店找來一臺彩色復印機,將病假單復印了好幾份,但在復印之前,她將開具日期進行了修改。之后,她就打電話給人事部稱自己被砸傷了,患了很嚴重的腦震蕩,在醫院住院,需要休養很久。單位的人事聽了后,立即匯報給了經理,經理認為王小姐是在工作中受傷的,屬于工傷,立即批準了假期。
獲得準假的王小姐立即購買了前往東南亞普吉島的行程票,樂滋滋去旅游了,之后又去了云南玩樂。五一長假過后,領導想著王小姐的工傷很嚴重,于是買了點水果,和人事部的一位同事到醫院看望住院的病人,事前由于沒有打通她的電話,就沒有通知。到了醫院并沒有找到這個病人,恰逢當時給王小姐看病的醫生在坐診。經過一番回憶,醫生稱王小姐沒有大礙,早就可以上班了。
到了五月十號,王小姐才姍姍來遲去單位報道,但突然發現自己的門卡已經刷不開單位的大門了,經過門衛同意,她才進入工廠。人事告訴她,由于無故缺席,工廠已經開除她了,現在她可以去辦理交接手續。王小姐忙稱自己有病假單,但人事告訴她,不僅要有病假單,還要拿出病例,住院單據,這下輪到王小姐傻眼了。
回家后,她非常氣餒,雖然這份工作收入不是特別多,但工作很清閑,而且也很穩定,眼看著自己再過幾個月就能簽訂長期勞動合同了,她認為這是工廠故意找茬解雇自己。如果不能請病假,就算自己事假好了,不就是扣發點工資嗎?她來到律師事務所,法律咨詢了沈潔律師。沈律師認為王小姐謊稱自己遇到工傷,申請了帶薪病假,并且去了海外和云南旅游,這種行為屬于曠工。如果事前要去旅游,請了事假的,和事后補請事假是不同的。
勞動者利用病假旅游,受傷非常輕微,卻謊稱重傷腦震蕩,需要長期休養,屬于騙取假期行為,嚴重違紀,根據她的勞動合同,無辜曠工長達三日或三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補償。即便王小姐認為自己馬上要簽長期勞動合同了,單位是基于此,故意和自己解約,用人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沈律師認為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有理有據,即便是申請勞動仲裁和進行勞動訴訟,王小姐也不可能獲勝,會被駁回訴訟請求。律師
病假是一種特殊的假期,普通的病假根據勞動者參加工作的年限,向勞動者發放工資,如果是屬于發生工傷,請病假的,工資則原封不動,不會扣發。即便是普通病假,有的單位會規定勞動者享有一定天數的全額帶薪病假,不會扣發工資。而王小姐并沒有如實告知單位自己的傷情,并且利用這次受傷將病假天數偽造,挪做他用,在病假期間去海外和云南旅游,屬于違反基本的誠信義烏,用人單位根據事實和勞動合同,認為王小姐嚴重違紀,解除雙方合同,自然是合理合法的。
相關法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