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年前,鄰居韓女士和小謝的母親非常熟悉,兩人退休后經常在一起買菜,逛超市,嘮家常,感情很好。不久兒子小謝說要去做生意,需要一筆資金,而幾年前買房到這里的父母根本拿不出任何資金來。這時小謝提出韓女士看起來很富裕,她的女兒在國外,除了自己住的房子,還有一套小房子出租,而且女兒房子的租金也由她收取。
于是他就擅自向韓女士開口借款伍拾萬,聽到要借那么多錢,韓女士提出自己和小謝并不熟悉,自己僅認識他的母親。為了能借到錢,小謝就央求母親做擔保人,為自己借款。經不住兒子的軟施硬泡,母親終于答應了兒子請求,并做了擔保人。
之后兩人就向韓女士寫了一份借條,言明借款伍拾萬元人民幣,兩年后歸還,年利息為五分。拿到了巨款后,小謝買了一輛外牌的二手轎車,花了約五六萬,之后他也沒找到什么可做生意的機會,最后出于無奈將這些錢投給了P2P公司,坐收利息。律師
但沒想到的是這家P2P公司因經營不善,很快就倒閉了。之后還款期限到期了,小謝和韓女士求情,讓她在延期兩年,韓女士一時心軟,就同意了他的請求,雙方在借條上協商續期兩年。但兩年很快就過去了,小謝將二手車賣了,還通過警方從P2P公司收回來七八萬元,酬和一下湊成拾萬,先歸還了本金拾萬元。
此時此刻的韓女士已經不指望對方能夠還上自己利息了,只求能夠歸還本金就好。她找到了小韓的母親,韓母七拼八湊,將這幾年里和丈夫一起積蓄起來的退休金貳拾貳萬歸還給了韓女士。此時此刻,本金共計規劃了叁拾貳萬元,還有拾捌萬元沒有歸還。
之后,韓女士聲稱要起訴小謝和她的母親,謝母聽說后非常擔心,急忙來到律師事務所,詢問自己需要承擔的責任。沈律師認為母親作為擔保人也在借條上簽字,在到期后,沒有歸還,小謝就續寫了借條,但謝母并沒有簽字。要小謝歸還借款及利息是合情合理的,但謝母則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了。
謝母當時沒有在續借的借條上簽字,根據法律規定連帶責任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從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規定的期間內,債權人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