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小姐是一位愛狗人士,自從她的老狗因年老去世后,她心心念念就想買條新的狗,經鄰居介紹,她到了一家幾站路之外的寵物店,看中了一條大丹犬。不過這條狗看起來有點病懨懨的,喊它一聲就站起來狂吠。據店主說別的大丹犬都要好幾千,甚至上萬元,因為這只狗有點病了,但養養很快就能好,所以就便宜賣了,只要孟小姐給一千元就可?紤]到自己前年取得了上海戶口,今年剛貸款花錢買了房,除去首付已經沒有積蓄,除去每月的月供,剩下的錢剛夠日常開支。所以她不得不選擇了這條病狗,但為了以防萬一,在收款收據上,孟小姐要求店主標上大丹犬,兩歲,身體不好,有病但能治。律師
考慮到狗狗會狂吠,孟小姐向寵物店借用了狗籠,回家后,關在了家中狗籠中。但小狗視乎沒有任何好轉的跡象,而且變得更為狂躁和興奮,還會流口水。買狗第二天,她決定帶著小狗到寵物診所看看病。結果寵物醫生一看到小狗,就告訴她,這是狗得了狂犬病,沒救了。她立刻帶著大丹犬到寵物店,店主還在強調只是小病。孟小姐是沈潔律師一位親戚的同事,她打來電話后,沈律師表示,既然寵物店店主認為狗沒有疾病,那么建議孟女士用手機拍一張狗和寵物店店主還有自己的照片,到時候有問題的話,就以此為據。
之后,孟女士將狗帶回了家,狗的狀況越來越差,一周后死亡了。就診的診所給出過一份癥斷書,上面注明狗患有狂犬病。寵物店稱孟女士買狗的時候,小狗得了一點小病,帶回家后,孟女士沒有好好照料它,導致病情家中,小狗便病死了,屬于客戶飼養不當,他不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孟女士表示自己買狗第二天就帶著狗去診所看病,獸醫診斷為狗患了狂犬病,幸虧自己一直將它關在籠中,沒有傷到任何人,否則自己的性命都有可能不保,如果傷到路人,不知道要承擔多么巨大的賠償責任。她認為寵物店肯定知道小狗患病的事實,為了獲得利益,隱瞞了病情,買回去才幾天,小狗就死了,寵物店的店主行為具有欺詐性,按照消法,她要求退一賠三。寵物店的店主不但拒絕賠償,還稱這都是由于買主不會飼養,導致的寵物死亡,拒絕承認診所的診斷,認為狗沒有狂犬病,狗是好狗,只是買主不會飼養。
沈律師認為,雙方之間雖然沒有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協議,但賣家開具的收款收據上注明了狗患有疾病,但是是能治的疾病。寵物店出售寵物,應當是健康沒有疾病的,但他們卻無法提供檢疫證明,接種狂犬病疫苗的材料,而買狗第二天,診所給出的診斷是狗患有狂犬病,且在一周后死亡。所以在寵物店的時候就已經患病,而且狂犬病是非常危險和致命的,作為賣家隱瞞了對交易產生影響的重大瑕疵,具有欺詐行為。
寵物和一般的商品不同,屬于活體,在購買寵物的時候,消費者要前往有資質的寵物店,挑選到合適的寵物后,應要求店家出具寵物檢疫的證明,比如狗有沒有打過狂犬疫苗。并且購買寵物時,最好能簽訂書面的合同,合同中應注明購買的品種,價格等。這樣消費者才有憑證,在發生糾紛時和對方交涉,要求退款、賠償等。
作為寵物店在出售寵物的時候,發現小動物有不對勁的地方,也不能以價格便宜打折處理,不退不換。對于消費者而言遇到寵物有健康問題的,也不要貪圖便宜購買。如果不知情情況下購買,發現寵物有健康問題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寵物消費屬于活體交易范疇,不同于其它消費品有明確、規范的質量標準。為避免糾紛,消費者在購買寵物時,要前往有資質、信譽好的寵物店;在挑選到心儀的寵物后,可要求店家出具寵物檢疫證明等健康材料。同時,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也要留意各項條款,最好注明購買品種、“保質”期限等內容,并做好憑證留存,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寵物店作為經營者,應誠信經營 在出售寵物前,一定要對它們進行必要的體檢,為消費者提供身體健康的寵物,這是最基本的義務之一。律師
反之,如果明知是病貓病狗但仍稱寵物身體健康而予以出售,則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三!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肮识,孟小姐還可以索賠三千院挽回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