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姐是網絡直播軟件上的一名小網紅,在美顏軟件的加持下,本來相貌平平的她成了一名小美女主播。每天她在網上又唱又跳,獲得了不少的粉絲,不久后一家美容用品公司委托她直播帶貨,銷售很是不錯,丁小姐從中也獲得了百分之三的利潤,每月能收入一萬多元。如果她就此做個平凡的美容小主播,丁小姐的日子也許就如此。沒多久,她網上認識了一名引導師,他稱自己可以幫丁小姐介紹利潤更高,拿更多回扣的產品。在他的推薦下,丁小姐決定為價格更高,利潤更大的翡翠等玉石產品代言。律師
不過就丁小姐本身而言,她并不懂玉石的鑒定、識別等,她只是聽說了有更多的返利。之后,在中間人的介紹下,她和一家位于緬甸的玉石銷售公司簽訂了合約。從此,她就在直播間賣力的推銷產品,期間還又唱又跳,將笑話,逗樂觀眾。并且經常以大返利,購買又優惠等說法進行促銷。費先生之前是丁小姐的粉絲,非常癡迷看她的表演,之前丁小姐賣女士用的美容產品,他不需要,故而并沒有購買。但這次丁小姐賣翡翠,她就對著自己的粉絲費先生稱,這是緬甸來的頂級翡翠,如果在國內的珠寶店銷售,一塊翡翠掛件價格高達二十多萬,但在原產地緬甸,只需要國內市場價格的十分之一多點,價格優惠,成色還非常好,而且如果需要鑒定證書,也可以請國內的鑒定機構代辦。
一番說辭下來,費先生不由得怦然心動,為了和心愛的女神套近乎,也為了收藏保值,他出資六萬多元,購買了三塊天然翡翠掛件,一條翡翠手鏈,一塊翡翠小屏風。付款后,很快幾樣產品都被快遞到了費先生家中,之后,他沒了資金,便不再購買,而女主播也和他斷了私聊,變得很冷漠。買了玉器的費先生正巧最近要用錢,就想通過朋友將翡翠手鏈和一塊掛件出售,但經過朋友鑒定,稱翡翠掛件是B貨,并不是天然的真翡翠,而翡翠手鏈也懷疑是改色的。這些物品并不值錢,如果非要算價值,最多每件也就兩三百元,甚至更低。聽聞此言,如雷轟頂。費先生趕忙拿著這些玉器,請了一家首飾品牌店的老師傅進行鑒定,果然人家看了一會就告知他,這些都是經過改色和填充的B貨,每件價值都不到百元。
本來買玉器就是看中了有保值、增值的功用,想著即便不能獲得美女主播的青睞,自己也不會虧。沒想到重金買回來的寶貝,都是經過改色和填充的家伙,合計價值也不會超過五百元,瞬間虧到了底。費先生為此大病了一場,費女士是他的姐姐,聽說后,非常氣氛。在銷售當時的,對方稱這是天然翡翠,好翡翠,國內價值五十萬,售賣只有六萬五。但事實上并非如此,實際上都是價格低廉的假貨。費女士帶著這些玉石找到了沈潔律師,咨詢如何向銷售者丁小姐討回自己的貨款。沈律師也是第一次遇到直播帶貨的糾紛,所謂直播帶貨,是主播在直播間推薦貨物。如果買到假冒偽劣、貨不對板的產品能否退貨,甚至退貨后能否索要貨款三倍的賠償金?沈律師認為當然可以。
直播帶貨是剛出來才不久的新銷售方式,抖音、快手、淘寶直播都有直播,沈律師從沒在直播上購買過貴重的的物品,但買過幾次幾十元的小東西。但我認為直播帶貨,也是銷售的一種方式,產品的質量、產品的宣傳頁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對普通銷售者而言,不僅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可以適用一些新出臺的法律,比如2021年3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比如銷售三無產品、故意夸大商品的功效、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進行價格誤導等等,都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要求退貨,甚至索賠。在本案中,主播銷售假的翡翠產品,售價高達幾萬元,實際價值才數百元,雖然主播在銷售中沒有稱A貨翡翠,但其稱這是天然翡翠,和事實出入過大,聲稱產品價值幾十萬,而實際只有數百元,在銷售行為中存在欺騙消費者。律師
雖然主播事后稱自己是為緬甸的玉石公司銷售代言,產品并非是自己的,但在其銷售的時候并沒有告知消費者,而且消費者的購物錢款也是打入主播在國內的銷售公司,故而當消費者提出購買了假貨,需要退賠貨款,和買到假貨,要求退一賠三時,將由國內的銷售公司進行賠付;ヂ摼W發展蓬勃,直播帶貨這種新的銷售方式,剛剛異軍突起,但其中也不乏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沈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時,要貨幣三家,理性購物,必要盲目和沖動,并且要保留好購物時的視頻,銷售憑據,即便吃虧上當。
當然一旦買到假貨,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边M行索賠,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