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先生的轎車購買了交強險和保額為壹佰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平時他開車比較小心,沒有發生過什么車禍,故而保費也逐年降低。不久前,顧先生將車換成了新款的奧迪。他的妻子也考出了駕照,表示手癢癢,就想開著新車和小姐妹去玩。顧先生再三關照妻子謹慎駕駛后,將車輛鑰匙交給了妻子。
誰知這次開車出去,就發生了一起車輛和車輛的撞擊事故。其中三兩轎車相撞,沒有人員傷亡,車禍位于滬昆高速。事故發生后,車輛還能開動,于是就移到了一旁的高速港灣式停車區。后來電話通知了交警到現場處理。交警對其中一輛車的駕駛員作出了,在同車道行駛中沒有和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作出違法罰款兩百元。對顧先生的妻子做出了機動車在高速上直線部分違法變道,罰款兩百元,并記分三分。另一輛車屬于無辜受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事故發生造成了車輛的頭部受損,車燈破損,一側車門凹陷,車窗玻璃破裂。后來車輛被拖車送往4S店修理,車輛被定損后,用去車輛修理費用叁萬多元。因在高速上調解,作出了各自的車輛損失由各自負擔的約定,故而這些維修費用就由顧先生的妻子自己承擔。費用支付后,車輛也得到了妥善的修理。之后,4S店開具了車輛維修的發票,并交給了顧妻。
拿到維修發票后,顧妻拿著當時投保的保單,找到了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但保險公司以交通事故發生后沒有通知保險公司,維修費用過高為由,拒絕賠償。之后經過再三交涉,保險公司又派了一名理賠工作人員,對車輛進行了一番評估,認為車損為壹萬伍仟圓,同意賠償。并且保險公司還認為,這起事故中,顧妻只需要承擔次要責任,車輛的維修費用一大半可以由對方承擔,但顧妻卻承攬下來,故而只同意賠付伍仟圓。律師
自己明明維修了叁萬捌仟元,而且車損的調解也是在交警的主持下進行的,當時交警判定顧妻承擔大部分責任,根據車輛的損失情況,故而調解為各自維修各自的車輛。但顧妻是新手司機,一下子沒想起來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之后就引發了索賠方面的糾紛,當時顧妻也詢問過其他的車輛維修店,有一家報價為兩萬元,但不開具發票,考慮到沒有發票無法找保險公司索賠,顧妻子只能放棄。另外主要顧先生也不放心小店的維修水平,自己是新車還是送4S店維修較為妥當。
聽了顧先生和妻子的法律咨詢,沈潔律師任務呢雙方對于事故的發生并沒有太大的爭議,也不存在顧妻存在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情況,只有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才可以拒賠。事故發生后,交警認為顧妻實線變道,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對方車輛沒有避讓,顧妻承擔大部分事故責任,對方承擔少數責任。根據雙方的車輛損毀情況,故而協商調解為各自修理各自的車輛。
雖然在事故發生后,顧妻由于是新手,沒有想到立即致電給保險公司,但這并不影響作為投保人的顧先生向保險公司索賠。雖然顧妻還是新手,但高速公路并非上海的高價,新手能上高速。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一旁乘車的顧妻閨蜜是老駕駛員了,所以顧妻開車上高速并沒有問題。
在本案中,投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對定損金額發生異議,保險公司認為在維修之前應當要讓自己先預估損失,確定大致的修理費用,這樣被保險人才能夠報銷。
應主動向修理廠提供其定損依據并提供證據證明其合理性。在機動車保險合同糾紛中,經常出現保險公司確定的定損金額,不足以修復保險車輛的情形。故而定損可以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協商,也可以委托交警通過鑒定機構來定損,只不過這樣做相對比較復雜一些。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價格損失鑒定的時候,當事人和保險公司都應當派員參加,車損確定后,由當事人選擇維修廠家。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七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七日。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或者不服的,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