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吃中飯、晚飯、喝奶茶等,很多人都不親自到店里購買,而是讓外賣小哥幫自己配送,類似美團、餓了嗎等訂購類的機構和外賣小哥之間是什么關系,大多數人并沒有搞清楚。但騎著大功率的電瓶車,要在規定的短時間內將訂單送到客戶手中,遲了會被扣外送費,不少外賣小哥便拼了命飛車送達,看到路口沒有警察和過多的車輛,經常會紅燈穿行。這樣在無形之中也帶來了很多的麻煩和危險。律師
羅女士就遇到了這樣一件倒霉事,她剛從單位退休,覺得無聊經常在空閑時間在小區外散散步。但她的小區是一家老小區,位于市中心,旁邊有不少商務樓,在這里工作的白領們經常在中午叫外賣。雖然附近都是小街道,沒有過多車輛,但送外賣的電瓶車卻不少。羅女士午飯后在家附近散步消食,誰知一輛送外賣訂單的電瓶車突然送完外賣從商務樓旁飛馳而過,在小路上正常行走的羅女士被嚇了一跳,下意識超路中間躲避,就在此時,后面一輛也是送外賣的電瓶車將羅女士撞到。
在外賣小哥配送途中和羅女士發生了碰撞,這下導致羅女士摔倒,手臂骨折。之后交警認為是旁邊的電瓶車車速過快,沒有避讓行人,承擔一半的事故責任,而后車的電瓶車沒有及時剎車,也承擔一半的事故責任,至于羅女士沒有任何責任。事發的道路是一條小路,并沒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行人道,羅女士屬于靠一邊正常行走,即便避讓,也是偏一邊,故而做出以上的判定。
事故發生后,報警的群眾稱述了事故經過,羅女士被交警送往醫院就診,當時她覺得胳膊疼得厲害,拍了X廣片后發現手臂關節粉碎性骨折。經過開刀,羅女士才痊愈,之后再過一年,還要將鋼釘取出。之后,經過交警委托,進行了司法鑒定,認定羅女士構成九級傷殘。羅女士及其丈夫要求兩名騎手和外賣公司共同承擔賠償則責任,總數額高達三十多萬元人民幣。外賣公司表示,騎手和自己之間并不是勞動關系,雙方之間簽訂有承攬協議,騎手過錯導致損失的,由騎手承擔全部責任,外賣公司并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但是外賣公司表示,公司投保了雇主責任險,保險公司會在二十萬的額度內進行賠償,超過部分由兩名騎手均擔。發生事故后,兩名騎手表示,自己是道上海打工的,沒有賠償能力。
之后就開始了扯皮,羅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法律咨詢了沈潔律師,沈律師認為騎手和外賣公司是否構成勞動關系,要看雙方之間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存在勞動者和企業之間的被管理和管理關系,是否為騎手購買社保,目前看來,騎手多數不具備勞動關系的特征,所以他們之間的關系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那么雙方之間是否屬于勞務關系呢?一般來說,騎手都是通過外賣APP注冊成為外賣員,勞務的收入是按照送單的數量來決定,送的多,報酬就多。騎手和平臺之間通過這種方式,自由接單,無人安排,勞動時間自由,報酬和單數有關,那么雙方之間形成承攬合同。故而,羅女士和丈夫的說法不一定正確,要外賣平臺承擔責任,恐怕有點挨不上。律師
騎手在配送訂單時,意外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傷殘的,責任應當由騎手自己承擔。外賣公司對事故的發生并沒有過錯,對此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它自己表示購買有雇主責任險,愿意理賠,這不妨為一件好事。當然如果平臺為了逃避責任,故意和騎手簽訂免除自己責任的條款,那么這種條款是無效的,但普遍來看,騎手和平臺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也不構成勞務雇傭關系。事故發生后,雖然外賣員聲稱沒有賠償能力,但羅女士的總賠償金額才三十多萬,扣除外賣平臺的保險,余額才十多萬,兩外騎手均單,沈律師認為他們完全有賠償能力。
雖然羅女士對平臺的做法,認為是將風險轉嫁給外賣員,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但沈律師認為如果是通過風險轉移將賠償責任轉嫁的,自然是無法規避風險,目前來看,雙方之間并不成立雇傭關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目前而言,外賣平臺看起來并沒有責任,羅女士如果無法和對方協商賠償責任,或對方不支付賠償的,可以訴訟。 |